
保险责任
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,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:
重大疾病保险金
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因疾病,初次被确诊患 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,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本附加合同终止。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疾 病,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,我们按本附加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本附加合同终止。同时,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;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 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。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,主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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